澳门护理教育学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
本学会中文名称为“澳门护理教育学会”; 英文名称为“Nursing Education Association of Macao”,简称“NEAM”。

第二条 宗旨
学会之宗旨是开展澳门高等护理教育的理论与实际问题的研究,与各地的护士组织建立网络,举办各类型学术活动,编辑、出版、发行高等护理教育的书刋及信息资料。提升澳门护理教育素质,促进澳门高等护理教育的发展,为临床护理服务提供高素质的护理人才。

第三条 会址
本会会址设于澳门新口岸高美士街澳门理工学院。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 会员资格
凡在澳门从事与高等护理教育相关工作的教师、临床带教护士、护理管理者、护理研究工作者、临床护士、以及在澳门就读护理专业学位或以上的学生,承认本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按时缴纳会费,均可申请加入本会。

第五条 会员之义务
会员享有本会组织架构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权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学术研讨会及学术交流活动,以及在本会的刊物上发表研究成果。

第六条 會員之義務
会员须遵守本会章程,维护本会声誉,支持和参与本会的活动,缴纳会费。

 

第三章 组织

第七条 机构
本会设会员大会、理事会及监事会。

第八条 任期
本会各机构之成员每届任期为三年,届满后可连选连任。

第九条 会员大会之组成
会员大会为本会最高权力机构,设会长、副会长若干人,由会员大会选出。

第十条 会员大会之职责
会员大会的职责为:
一、审核及通过本会章程;
二、選选举及任免会员大会会长、副会长、理事会理事及监事会监事;
三、讨论及通过理事会及监事会提交的年度工作报告、财政预算和账目结算。

第十一条 理事会之组成
理事会为本会执行机构,其成员由会员大会选出。理事会互选产生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二人,秘书长一人,理事若干人,其总和必须为单数。

第十二条 理事会之职责
理事会的职责为:
一、执行大会做出的决议;
二、规划及组织本会各项活动;
三、按时提交年度工作报告;
四、负责本会日常会务、制定及修改本会章程。

第十三条 监事会之组成
监事会为本会监督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设监事长一人,监事若干人,其总和必须为单数。

第十四条 监事会之职责
监事会的职责为:
一、监督理事会执行会员大会做出的决议;
二、审核财务帐目;
三、提交年度监察报告。

第十五条 名誉会长及顾问
经会员大会决议,可聘请资深护理学专家及关心护理事业的社会人士担任本会名誉会长及顾问。

 

第四章 会议

第十六条 召集和主持
会员大会每年举行一次,理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召集由理事长和监事长决定。会员大会、理事会及监事会的会议分别由会员大会会长、理事长和监事长召集和主持。

第十七条 决议之通过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理事会及监事会之会议在有过半数据位人出席时,方可议决事宜,决议取决于出席据位人之过半票数。

 

第五章 会员资格的取消和自动丧失

第十八条 会员资格的取消
会员不遵守本会章程,或作出有损本会声誉及利益的行为,经理事会半数理事通过,可取消其会员资格。其所缴交之会费,概不退还。

第十九条 会员资格的自动丧失
会员超过两年不缴纳会费者,则自动丧失会员资格和会员的一切权利。

 

第六章 经费

第二十条 收入
本会经费来源为:
一、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任何社会机构或实体对本会的赞助及捐赠;br />三、政府资助。

 

第七章 补充条款

第二十一条 补充法律
本章程未尽事宜概依澳门现行法律执行。